在这里打上了学院的比赛。
吴晓天篮球天赋不是很强,但是,他的理解比大家都深刻。在班级里,他成为了队长。在场上组织,在场下,他带着队友们一起进步。
虽然不及NBA职业球员那么牛逼,但是真的很爽。尤其是在遇到了跟自己默契度非常高的兄弟的时候,篮球玩得是真心爽。
真想那么一辈子跟兄弟们一起打球。
可是,不行啊。
大学很快毕业,开始步入社会,找工作,找对象……
时间又是被消磨了。
篮球根本没时间玩了。
连自己曾经的好友们也是渐行渐远了。
在这么一个悠闲的周末,吴晓天想起了当年的好兄弟们。
这一天,就约着一起看球。
没想到,真有那么几个好兄弟还一直都在热爱着篮球。
应约出来聚一聚的虽然没有那么齐整能打个全场,但是,也有六七人了。
“队长!”
一个寸头男一到相约的酒店,直接就热情地抱住了吴晓天。
虽然都在一个城市,可是,他们真的是好久不见了。
“建业,你也是马丁的球迷啊?”
说着,吴晓天自己也翻出了穿在T恤里的球衣。
“嘿嘿嘿,不止是我,俊哥他们几个全都是。”
“不对啊,林俊自己不是说了吗?他这辈子都是大姚的球迷,怎么大姚退役没几年,他就变心了?”
吴晓天话没说完,包厢门外就传来了洪亮的声音。
“谁,谁他娘的再说老子的坏话?”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
不多时,一个肌肉壮汉就出现了。
这个家伙几年不见,竟然已经成了地中海了。
激素分泌太多了吧?
“哈哈哈,老林,好久不见拉。”
“晓天,你这个家伙就知道赚钱,我以为你不要我们几个老兄弟了。”
林俊是大个子中锋,和吴晓天两个人是最默契的搭档。
当年在学校的比赛,他们可是班级的最佳组合。
虽然没能打出什么太漂亮的成绩,但是,他们自己玩得很爽。
陆陆续续地,其他几人也都来了。
大圆桌上已经摆上了。
啤酒一大箱,每个人直接对拼先走一个。
“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