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很多犯罪团伙,抢了钱之后,就去买枪。而买枪,就是为了抢劫。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但没枪的时候,他们不也一样抢么?何必花那个冤枉钱呢?
不知道,或许男人对枪,有种天生的情结。
当然,也有去偷去抢的,孙德林他们没钱的时候,也想过这么干,后来不是失败了嘛。
所以这两种方式相对来说难度更高,风险更大。
在当年那个还没有禁枪的时代,如果有钱,还是买,来的容易些。
孙德林团伙这时候已经抢了不少钱,也是时候计划计划买枪的事了。
有了枪,作案更方便快捷,也更有利于逃跑,最主要的是:威风啊。
说干就干,他们打听到,南方买枪更便宜。
于是四人分头去过广东,海南,汕头。
可惜最后一支枪也没买到。
虽说当时不禁枪,但买枪也得有熟人介绍。
他们冒冒然过去,人生地不熟的,谁敢卖给他们?
正经枪支买不到,几人只能退而求其次,去山里收猎枪。
最后好歹是搞到了4管猎枪。
由于猎枪太长,携带不方便,他们就锯短了枪柄。
嗐,凑合用吧,甭管咋地,那毕竟也是枪。
有了枪之后,他们迫不及待的想要试试这“热兵器”的威力。
1993年9月24日凌晨4点多,四人闯进一个在南塔鞋城经商的业主家里。
当时屋子里还住着几个打工仔,正睡的香。
突如其来的嘈杂声把他们吵醒,迷糊中也没弄清生了什么事,就看到四个蒙面男人,两个手持猎枪,两个手持尖刀。
作为打工仔,此时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啥都别做。
那几个果然呆在原地,一动也不敢动。
害怕肯定是有的,另外,一个月几百块的工资也不值得他们去冒险。
震慑住了外屋的人,孙德林又持枪进了业主的卧室。
业主就不一样了。
一看到有歹徒进来,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摸床头柜上的刀。
自个儿的钱只能自个儿护着。
孙德林轻蔑一笑:
“你看是你那玩意快?还是我这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