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你们在设法发现原子内第三个成分,一切物理学皆不属‘发明’类,似是‘发现’类,像富兰克林,他发现了电,因为电是恒久存在的。人们一直用煤油灯,是因为人们没‘发现’电,是不是?电灯泡是一项发明,但不是电,对不对?”
“老天,你终于明白了。”他以手覆额。
“我念小学三年级时已明白了。”我说,“老天。”
“你不觉得兴奋?”他问。
“这有什么好兴奋的?”我瞠目问。
“呵,难道还是法律科值得兴奋?”
“当然。”
“放屁。”他说,“把前人判决过的案子一次一次地背诵,然后上堂,装模作样地吹一番牛……这好算兴奋?”
“你又不懂法律!别批评你不懂的事情。”我生气。
“嘿。”他又咬起烟斗。
“愚蠢的物理学家。”我说。
他笑了,“你还是个美丽的女孩子。”
“但欠缺脑袋,是不是?”我指指头。
“不,而且有脑袋。”他摇摇头。
“你如何得知?难道你还是脑科专家?”我反问。
他笑,“吃你的苹果批。”
“很好吃,美味之极。”我问道,“哪里买的?”
“买?我做的。”他指指自己的鼻子。
“‘冯艾森贝克’牌?”我诧异,“真瞧不出来。”
“我有很多秘密的天才要待你假以时日未发现呢。”他说。
“哼。”我笑,“我要回去了,在你这里吃得快变胖子。”
“我或者会向你求婚。”汉斯笑道,“如果你——”
“大买卖。”我笑,“谁稀罕。”
汉斯拉住我的手臂,金色眉毛下是碧蓝冷峻的眼睛。“你稀罕的,你在那一刻是稀罕的。”
忽然之间我从他的表情联想到电影中看过的盖世太保。我很不悦,摔开他的手,“不谈这个了,我又不是犹太人,不必如此对我。”
他松开手,惊异地说:“你是我所遇见的人之中,情绪最不平稳的一个,或者你应该去看精神科医生。”
我用国语骂:“你才神经病。”
“那是什么?”他问。
我已经上了马。
远处传来号角声,猎狐季节又开始了,这是凯旋的奏乐。
“下星期三?”他问,“再来吵架?”
我自马上俯首吻他的额角。马儿兜一个圈子,我又骑回去,再吻他的脸。他长长的金睫毛闪烁地接触到我的脸颊,像蝴蝶的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