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王永光亦是如此
“天官大人,下官冤枉啊!那周显宗与下官不过同年之谊,绝无勾连!吏部此次考绩,万望公允啊!”
类似的求情、辩解、甚至隐隐的威胁,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涌向王永光。他必须顶住巨大的人情和政治压力,确保吏部在收到三司判决后,严格执行“三日黜革、五日补缺”的承诺,不能有丝毫拖延或偏袒。
同时,“贤者速补”也面临现实困境:真正德才兼备、背景清白又愿意接手“高危”职位的人选并非唾手可得。
王永光一面严令考功司、文选司排除干扰,按章办事;一面亲自翻阅“待补缺名录”,甚至要求各地巡抚、巡按举荐“才德卓异、不畏艰难”的干员,力求补位之人能迅速稳定局面,而非制造新的麻烦。
他稳健的特质在此刻尤为重要:既要展现改革的决心(快速处置),又要确保吏部运转的平稳(补缺得当)。
刑部韩继思面临案件激增与程序正义的双重考验。专班值房灯火彻夜不息。
刑部调集的精干法官们面对堆积的案卷,既要保证速度,更要死守法律底线。
一个涉及边镇将领克扣军饷的案子,证据链在关键环节(赃银最终去向)出现模糊,赵廷枢顶住都察院张清源“大局为重”的催促。
坚决要求补充侦查:“此案涉及边将,若证据有瑕,必酿大祸!宁可慢三分,不可错一毫!”韩继思全力支持下属的专业判断,但也感受到效率与严谨之间日益紧张的平衡。
同时,刑部大狱人满为患,狱讼文书如雪片般飞来,对刑部的后勤保障和内部管理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韩继思一面增派人手、优化流程,一面严刑峻法整肃刑部内部,防止出现任何贪腐或懈怠,确保每一份出自“三司会审”的判决都经得起最苛刻的审视。
面对百官的恐慌、猜疑和压力,以及专班运作中暴露的实际问题,王永光主动召集曹于汴、韩继思进行第一次“月度会商”。
“诸公,专班成效卓著,震慑宵小,此乃共识。”王永光开门见山,“然,物议沸腾,压力倍增,亦为事实。
下官以为,当务之急有二:其一,立威更需立信。三司办案,程序务必无懈可击!凡有争议之证据、证言,宁可多费周折,务求板上钉钉。
吾提议,增设‘关键证人保护’与‘重要物证双人双锁保管’之规,杜绝任何可能之构陷质疑。曹、韩二人深以为然。
“其二,安人心,防扩大。”王永光看向曹于汴,语气诚恳,“自梁公铁面,下官敬佩。然百官之中,或有小过,或受牵连,若人人自危,恐非朝廷之福,亦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掀起风浪,阻挠大计。
吏部建议:凡经都察院初查,情节显著轻微(如收受小额常例、办事小有拖延未酿大祸),且能主动交代、退赔、悔过者,可经‘三司会审’核实后,由吏部酌情予以申斥、罚俸、降级留用等较轻处置,不必一概革职问罪。
如此,可分化瓦解,孤立真正的蠹虫,亦可彰显朝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意。”
曹于汴沉吟片刻。他虽恨不得一扫而空,但也明白王永光此议的深意——避免树敌过多,争取中间力量。
他最终点头:“可!但须明确‘显著轻微’之界定标准,且仅限初犯、主动者!若冥顽不灵,或再犯者,严惩不贷!”韩继思也表示赞同,认为这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大恶,也符合律法精神。
王永光最后补充:“其三,透明与时限。外界疑我三司‘暗箱操作’。吾意:凡非涉密案件,‘三司会审’最终判决及吏部处置文书,在行文执行后,择其要者(隐去证人等敏感信息),于六科廊或吏部门外张贴公告,晓谕百官,以示至公!
同时,对都察院核查设定合理时限(如三个月),逾期未发现确凿实证者,先行销案,被核查官员恢复常态,避免长期‘悬而不决’,使其无心政事。”
曹于汴和韩继思对视一眼,都感受到王永光此策的老辣。公告透明可平息猜疑,设定核查时限则给官员一颗“定心丸”,避免无休止的恐慌,也倒逼都察院提高效率。这既维护了改革核心,又最大程度地稳定了局面。
“天官思虑周全,吾等无异议!”曹、韩二人齐声道。三法司在高压下,通过这次务实会商,对运作机制进行了关键性微调,使其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当三位部堂步出会商的值房,迎面便看到一位中书舍人神色仓惶地跑来:“启禀三位部堂!都察院移送专班的第二批案卷中,涉及涉及詹事府少詹事李大人(东宫属官,清流领袖之一)!现在外朝己经炸锅了!”
曹于汴、王永光、韩继思三人瞳孔同时一缩。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詹事府少詹事,地位清贵,门生故旧遍布朝野。
动他,意味着改革之剑,己指向了清流阵营的核心地带!百官的目光,瞬间从周显宗案的余波,聚焦到了这位李大人和即将开始的又一场“三司会审”上。
恐慌、猜疑、期待、愤怒种种情绪在朝堂上空激烈碰撞。
很快,“三司会审”专班的独立值房内,空气仿佛凝固了。
都察院经历张清源面色凝重地将厚厚一摞卷宗置于案上,沉声道:“第二案:弹劾詹事府少詹事李邦华!罪状:结党营私、操纵科道、收受门生故旧巨额‘冰敬’‘炭敬’并干预铨选!
实证如下:其一,其门生、原吏科都给事中钱嘉徵(己因他案被黜)亲笔供状及账簿副本,详列三年来经其手转交李邦华的‘孝敬’白银总计两万西千余两,时间、地点、经手人(李府长随)俱在,并指认账簿内‘恩师’代称即为李邦华;
其二,都察院调阅吏部存档,比对钱嘉徵在任期间所上弹劾奏章及吏部最终处置官员名单,显示其弹劾对象多与李邦华政敌或其门生竞争者高度重合;
其三,三名曾向李邦华行贿谋求外放优缺的地方官员(现己被地方巡按查实)证言,指认通过钱嘉徵或李府管家向李邦华行贿,附其当时为筹贿银抵押田产的契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