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总的&ldo;官方历史&rdo;对中国署的工作作了如下的总结:
拯救了两三百万赤贫的人,使他们不致活活饿死,至少有八百万至一千万以上的人,其中包括一百万难民(他们通过迂回曲折的路线返回家园),获得了联总在食物、衣着与医疗物资等方面的某些援助。此外,由联总资助的各项事业雇用了两百多万人,其中大多数人有家庭负担。通过这些事业,修复了数千英里的公路和铁路路基;完成了大量的环境卫生、疏浚和建设工程;恢复了许多小型地方工业;兴修了八个大的和许多小的水利工程,从而恢复了四百多万英亩土地的生产并且使大约三千万英亩的土地增加了抗灾能力。
联总的&ldo;官方历史&rdo;接着特别注意到联总在华的下述有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与行政人才,对&ldo;在救济、卫生、农业、运输和交通等方面工作的数千名年轻的中国人加以突击培训,供应农业善后物资,增加煤炭生产,添置机器工业的装备,恢复纺织品生产,恢复沿海和内河航运以及铁路与公路交通工具。从一些主要捐献国的政治利益的角度来看,联总的工作可以说是浪费了时间、金钱和精力。但是,联总的工作记录始终是真正的国际性慈善事业的一座纪念碑。
(三)营救在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中东的&ldo;难民&rdo;
1943年11月9日签署的联总基本协定,在其序言中规定了联总未来的主要目标,其中有一项是&ldo;对战俘和流亡者的还乡也应有所准备和安排&rdo;。1943年11月第一届全会上所通过的第十号决议引伸了这一指示,强调要使&ldo;战俘、流亡者及其他难民返回家园&rdo;。不用说,自然有许多战俘和流亡者要遣送回家;但是难民问题的核心在于有些难民(其中有波兰人、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人、南斯拉夫人、乌克兰人、犹太人及其他人),已不愿回到故乡去了。
然而,人们认为当战争结束时,欧洲(以及在别处)已解放国家和敌国内将有数百万难民渴望返回家园。人们也认为对于这项工作联总会承担协调及执行方面的任务。从第一届全会起,联总高级领导部门花费了大量时间,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特别致力于寻求有关两个问题的答案:具体地来说,联总的任务是什么,哪些准民有资格获得帮助。
如前所述,联总所做的第一项难民救济工作就是在1944年初从英国当局手中接管中东难民救济署设在埃及、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难民营。中东难民救济署收容的难民大多数是等待遣返的希腊人和南斯拉夫人,事实上他们当中多数人也终于被遣返回国了。
1944年5月30日,安置欧洲难民常设技术小组委员会在伦敦举行首次会议。6月6日,盟军开始进攻诺曼底。还在6月2日,联总就已&ldo;正式询问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苏联和南斯拉夫等国政府以及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在军事阶段和军事阶段之后是否需要联总在照顾和遣返难民方面给予帮助&rdo;。苏联通知说,在苏联占领区内不需要联总的帮助。其他政府的答复则相当含糊。这些政府希望,对它们国内进行援助要采取供应物资的方式,在国外则要采取帮助它们的公民的方式。这些答复为后来在联总与军事当局之间正式缔结救济工作的协议开辟了道路。
1944年11月25日,联总署长莱曼和最高统帅艾森豪威尔将军签订了联总-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协议,这个协议承认联总是军事阶段之后处理难民问题的机构。这个协议明确规定了联总作为执行盟国有关这方面政策的代理人的地位。协议签署后,立即要求联总采取行动。1941年12月2日,军事当局要求联总派出两百个工作队,每队十三人‐‐首批二十五个工作队要在1945年1月1日准备就绪,最后一批五十个工作队要在4月1日准备就绪。即使对于有此迫切愿望的联总来说,这一要求也未免过分了‐‐特别是它们要求工作队必须完全配备自己的运输工具,而在当时几乎一切运输工具都是由军事当局控制的。
工作队未能按照规定的日期准备就绪,另一方面总署也未能取得它所要求的援助。直到1945年3月,它才能够在诺曼底的格朗维尔成立一个中心。它的规模是不够大的,地点也不理想,而总署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并不很好。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到处都出现了拖拉和肯定缺乏行政效率等弊端,使总署同军事当局产生了摩擦,使总署的名声不好,并且毫无疑问地给现场工作人员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困难,使得他们经常许多星期领不到工资,装备很差,接不到指示,常常与总署失去联系。
1944年夏天和秋天,已有一些联总人员配属于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后来又配属于美国和英国的集团军群。随后签订了联总与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的协议,而在4月底的时候,早已有十五个以上的工作队奔赴现场,到6月底的时候,已有三百二十二个工作队&ldo;会同军方人员参与照顾难民的实际工作&rdo;。1945年7月,联总在法兰克福附近的赫希斯特成立了难民工作总部;1946年1月这个总部迁至阿罗尔森。它归属&ldo;德国难民救济署总监&rdo;中将弗雷德里克&iddot;摩根爵士管辖,此人以前曾任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副参谋长。联总和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的协议于1945年4月失效,因为苏联政府当时通过其在欧洲咨询委员会的代表提出照会,表示无意邀请联总到德国的苏占区开展工作。因此难民救济署的权力不得不转移到以地区为基础。这一变动在联总第三届全会上经过长时间辩论后获得通过(1945年8月),接着进行了谈判,并签署了地区性的协议:英占区协议于1945年11月27日签订,法占区协议于1946年2月16日签订,美占区协议于1946年2月19日签订。这些协议将救济难民的职责让联总和军事当局分担。事实上,在1945年整个夏秋两季,联总已逐渐承担起管理设于德国的难民&ldo;居留所&rdo;的任务,因此协议不过是承认既成事实而已。这三个占领区各有一个与现有军事机构相对应的地区办事处。根据协议条款,各工作队就归这些办事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