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疆域广袤,木材资源丰富,又因处在山青水秀环境之中,故其房屋建筑以土木结构为代表,宫室建造则以&ldo;层台累榭&rdo;为特色,成为我国南方房屋建筑的基本风格。春秋时期郢都、章华台等建筑布局及其众多的建筑物,对后来的建筑业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土木建筑不易保存,故在考古发掘中难以寻觅,然而在《楚辞》等有关篇章的记载中,则可窥见战国时期楚国建筑业发展的一般情况。如《楚辞&iddot;招魂》:&ldo;高堂邃宇,槛层轩些。层台累榭,临高山些。网户朱缀,刻方连些。冬有[穴矢]厦,夏室寒些。川谷径复,流潺[氵爰]些。光风转蕙, 崇兰些。经堂入奥,朱尘筵些。&rdo;又:&ldo;翡帷翠帐,饰高堂些。红壁沙版,玄玉梁些。仰观刻桷,画龙蛇些。坐堂伏槛,临曲池些。芙蓉始发,杂芰荷些。紫茎屏风,文缘波些。&rdo;此宫室临山傍水,重重叠叠,冬暖夏凉,园中小溪、池塘纵横曲折,室内则布置得富丽堂皇,无论从选址、布局、建筑或室内装饰,都达到了高超水平,是典型的园林建筑群。又如《楚辞&iddot;大招》:&ldo;夏室广大,沙堂秀只。南房小坛,观绝[雨留]只,曲屋步地阎],宜扰畜只。&rdo;这幢建筑物坐北朝南,周阁相连走廊曲折,廊外驯养马群,可便于外出游猎。有的房屋又建筑在水中,如《楚辞&iddot;九歌&iddot;湘夫人》:&ldo;筑室兮水中,茸之兮荷盖。&rdo;体现了南方水乡建筑的特色。
三、商业与货币
战国时期,楚国疆域几乎囊括半个中国,故其物产丰富,商业活跃,在战国时代的各国经济贸易中举足轻重。《荀子&iddot;王制》记:&ldo;南海则有羽翮、齿甲、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rdo;此南海,当泛指居南方的楚国广阔疆域。当时楚国输往中原和其他各地的物品,除了荀子所述产品外,还有谷类、丝织品、漆器、玑、珠等,以及&ldo;金木竹箭&rdo;《国语&iddot;楚语下》。)、&ldo;长松、文梓、[木便]、[木冉]、豫章&rdo;、&ldo;鱼鳖、鼋、鼍&rdo;(《战国策&iddot;宋卫策》。)、&ldo;洞庭之鳟&rdo;、&ldo;云梦之芹&rdo;、&ldo;云梦之柚&rdo;(《吕氏春秋&iddot;本味》。)、&ldo;江陵千树桔&rdo;(《史记&iddot;货殖列传》。)等土特产品。根据考古发掘资料证明,楚国丝织品还远销到今西伯利亚地区(据cn鲁金科著、潘孟陶译《论中国与阿尔泰部落的古代关系》(《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载,在西伯利亚地区阿尔泰巴泽雷克古代游牧民族的贵族墓葬中发现有与楚国相同的龙凤纹绣丝织物。
杰里米&iddot;戴维森《越南近年来的考古活动》(《考古学参考资料》(1979年第2辑)。称,约公元前5世纪左右的东山时期,文郎文化在东南亚一带传播,出现了铁器和漆器。此铁器、漆器可能是从楚国输传过去的。《史记&iddot;南越列传》记赵佗语:&ldo;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也。&rdo;此器物,即铁器,可见汉初继承楚国传统政策,并未禁止中国铁器的南运,战国时期楚国铁器、漆器等物品输往今越南一带是可信的。
在频繁的贸易中,楚国也从中原等各地输入各种物品。如&ldo;秦篝齐缓,郑绵络些&rdo;、&ldo;晋制犀比,费百日些&rdo;(《楚辞&iddot;招魂》。)、&ldo;吴酸蒿蒌,不沾薄只&rdo;、&ldo;吴醴白[艹檗],和楚沥只&rdo;(《楚辞&iddot;大招》。)、&ldo;操吴戈兮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rdo;《楚辞&iddot;九歌&iddot;国殇》。)等土特产品,则来自秦、郑、晋、吴等国。如前所述,我国玻璃生产始自西周,然楚国玻璃则自春秋末战国初兴起,其中&ldo;晴蜓眼&rdo;式的琉璃珠,其纹饰、颜色与西方同类的玻璃珠相同,可见由于楚国与南亚地区早就存在经济文化往来,西方的玻璃工艺也就经过南亚地区而传入楚国了。
由于商业发达,所以战国时楚国商人活跃,除了一般商人外,还有官商。一般商人,如《韩非子&iddot;内储说下》所说的&ldo;昭奚恤令吏执贩茅者而问之&rdo;的&ldo;贩茅者&rdo;,就是经营小本生意的一般商贩。又如《庄子&iddot;外物》所说的&ldo;索我于枯鱼之肆&rdo;,则是这类小商人所经营的店铺。官商,最典型的是1957年和1960年在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所提供的证据。它的发现,&ldo;为研究古代用节方法、制度和楚国地理、水陆交通及政治、经济状况,提供了珍贵资料&rdo;殷涤非、罗长铭《寿县出土的&ldo;鄂君启金节&rdo;》(《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4期)。1960年又发现一枚,见《安徽日报》1961年2月23日。)鄂君,名启,因封于鄂(今湖北鄂州市),故称鄂君,是楚怀王时期的一个封君兼巨贾的大官商(启节铭文有&ldo;大司马邵(昭)易阝(阳)败晋币(师)于襄陵之 (岁)&rdo;记载,可知为楚怀王六年(公元前323年)之器。)鄂君启节,计舟节二、车节三,共五枚。节面有铭文。舟节铭文载:&ldo;屯三舟为[舟夸](舸),五十[舟夸]。&rdo;车节铭文载:&ldo;车五十乘。&rdo;即规定鄂君启拥有车五十乘、船一百五十艘的庞大商队。车队、船队从鄂出发,可到达楚国各地,持有金节可&ldo;母(毋)政(征)&rdo;,享有免税的特权。惟马、牛、羊等例外,得由大府征税。同时,节文又规定:&ldo;母(毋)载金(铜)、革(皮革)、黾(竹箭)、箭。&rdo;可见军用物资是禁止出境的,反映了当时兼并战争的激烈。在时间上明确规定:&ldo;岁赢返。&rdo;即一年一往返,不得在外面长期停留。从启节上述各项规定看,说明入战国后,楚国随着商业的发展,在管理上也是很具体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