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追问:“涉案矿产在本省?”
季昌明确认后补充,“在京州市。”
李达康进一步说明:“京州正在整合矿产资源,我牵头,丁义珍负责。
这正是投资商行贿的原因。”
祁铜炜明白,此时他不宜表态,以免得罪季昌明或惹李达康不满。
高育良直截了当问季昌明:“你是检察长,怎么看?”
季昌明答道:“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省纪委接手;二是由检察院拘捕。
具体依指示而定,但反贪总局已移交手续,应由检察院执行。”
陈海附议。
李达康听后很不悦,认为如此做等于将案件交予京都,但他并不知情。
李达康作为副市长,必须确保一切尽在掌控。
他转向陈海,语气严肃地问:“陈局长,我理解得没错的话,是要逮捕丁义珍并移交给反贪总局,之后我们就无须再介入,对吗?”
陈海耐心解释说:“李书记可能有所误解,此案本由反贪总局负责,我们只是协助。”
李达康立即打断陈海:“我要说的是丁义珍案,如果归我省处理,主动权就在我们手中;若交给京都,后续发展我们就难以掌控了。
我并非偏袒任何人,这只是从工作层面考虑。”
高育良连连点头表示认同,随后总结道:“老季、陈海,你们按最高检指示行事,但要强调我省特殊性。
如果将丁义珍交给京都,是否会影响投资环境?光明峰项目怎么办?以往已有教训。
另外,新任**书记沙瑞金正在基层调研,我们不能给他添麻烦。”
李达康再次强调此事需谨慎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严重后果。
陈海心中暗想,这次会议表面看似例行公事,实则另有深意,暗流汹涌。
季昌明无奈之下直言:“高书记、李书记,无论丁义珍案对我省影响如何,我们都应避免与最高检争夺办案权,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李达康坚定地说:“季昌明同志,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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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丁义珍同样可以展开调查。”
“不过只是采用不同的方法。”
陈海焦急万分,希望能先控制住人。
眼看争论无果,双方各执一词。
高育良决定向沙瑞金报告。
这让陈海更加焦急。
祁铜炜安坐一旁,对此事漠不关心。
毕竟这事与他无关,置身事外才是明智之举。
高育良向沙瑞金汇报后,先是对其一番夸赞,随后询问如何处理丁义珍。
沙瑞金让他自行决定,高育良返回会议室。
面对众人,他说:“沙书记指示我们灵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