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书网

趣书网>左传游记有哪些特色 > 第126章 考试晋升录宣公第五年(第2页)

第126章 考试晋升录宣公第五年(第2页)

秦两汉时期,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在战国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形成了兼具实用性与层级性的体系,既延续了“军功”“贤能”的核心标准,又逐步构建起覆盖中央到地方的考核网络。

秦朝一统天下后,将“军功爵制”推广至全国,同时针对文官系统创设了更细致的考核机制。朝廷对郡县官吏实行“上计”制度:每年年末,地方官需将辖区内的户口、田赋、刑狱等数据编制成册,派专人报送中央,由丞相府与御史大夫审核。“上计”的优劣直接决定官员的升降——若户口增殖、赋税足额,官吏可获嘉奖晋升;若出现流民、盗匪或财政亏空,则可能被罢免甚至治罪。这种以数据为核心的考核,如同对地方治理能力的“年度考试”,倒逼官吏重视实绩。而中央官员则需接受皇帝不定期的“策问”,如秦始皇曾召集群臣讨论“废分封、设郡县”,李斯以犀利的辩词说服众人,由此巩固了其廷尉之职,实质是通过政见交锋考察行政能力。

汉代则在秦制基础上发展出“察举制”,将“推荐+考核”的模式制度化。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令”,要求郡国推荐“贤士大夫”,开启了汉代选才的先河;汉武帝时进一步明确察举科目,“孝廉”“秀才”(东汉避光武帝讳改称“茂才”)成为核心科目——“孝廉”侧重品德与基层治理能力,“秀才”侧重学识与战略眼光。被举荐者需通过中央的“策试”:皇帝或三公就经义、时政提出问题,应试者书面作答(称“策论”),优者授予官职。如董仲舒以《天人三策》系统阐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获汉武帝赏识,由博士晋升为江都相。这种“策试”已具备科举考试的雏形,只是举荐权仍掌握在地方长官手中,难免受门第、人脉影响。

此外,汉代对官员的“日常考核”也更为严格。《汉官仪》记载,官员若犯“受所监临赃二百五十钱以上”“擅离职守”等过失,会被即时弹劾;而政绩突出者,如“劝农桑、增户口”的地方官,可获“玺书勉励”甚至越级提拔。名将赵充国早年以“良家子”身份入伍,因在对匈奴作战中屡建战功,从普通士兵逐步晋升至后将军,正是“军功+政绩”双重考核的典型。

不过,汉代选才也存在局限:察举权过度依赖地方长官,导致后期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乱象——部分豪门大族通过贿赂、联姻操控举荐,使平民子弟难以出头。这种弊端恰恰催生了对更公平选拔制度的需求,为后世科举制的诞生埋下伏笔。

秦两汉时期的制度探索,将“实绩考核”与“分层选拔”相结合,既适应了大一统王朝对高效行政的需求,也推动“选贤任能”的理念深入人心。尽管存在阶层壁垒,但相比先秦的世袭制,已为平民提供了更多上升通道,而“上计”“策试”等形式,更成为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梯。

随后不久,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员选拔制度在动荡与融合中呈现出复杂的演变轨迹。战乱频繁、政权更迭的背景下,既延续了汉代察举制的余绪,又因士族门阀的崛起催生出新的选拔模式,考核标准也随时代需求不断调整。

三国时期,曹魏率先打破汉代察举制的积弊,创设“九品中正制”:由中央任命“中正官”,负责品评其所管辖州郡的人才,依据家世、德行、才能将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吏部按品级授官。这种制度初期意在规范选拔标准,如中正官需详细记录被品评者的“行状”(品行才能评语),相当于对人才的“综合考评”,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察举制的主观性。但到西晋后,中正官多由士族豪门担任,品评标准逐渐向“家世”倾斜,最终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格局,所谓“考核”沦为士族维护特权的工具。

蜀汉与东吴则各有侧重。诸葛亮治蜀时,强调“为官择人,唯才是举”,即使是低微出身的官吏,只要政绩突出也能晋升,如王平早年为士卒,因熟悉兵法、屡立战功被提拔为镇北大将军;东吴则兼顾军功与士族,周瑜、鲁肃等世家子弟凭借谋略入仕,而吕蒙等寒门将领则通过战功跻身高层,考核标准更显实用主义色彩。

两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垄断官场的局面进一步固化,但针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仍在延续。西晋对地方官实行“考课法”,每年考核其劝农、缉盗、断狱等政绩,考核结果与俸禄挂钩;北魏孝文帝改革时,不仅推行汉化政策,更强化对官吏的“三年一考”制度,考绩优异者晋升,劣者降职甚至流放,如李冲因主持制定俸禄制、三长制有功,从秘书令一路升至尚书仆射。

这一时期,“考试”的形式也有新探索。南朝梁武帝设立“五馆”,招收寒门子弟研习儒家经典,定期考试,成绩优异者可直接入仕,开“学馆考试取士”之先河;北魏的国子学则要求贵族子弟每年参加经义考试,不及格者需重修,这种“学业考核”虽未普及,却为后世科举与学校教育结合提供了思路。

不过,士族的腐朽最终让选拔制度陷入僵化。东晋时,士族子弟凭借门第即可“坐至公卿”,无需考核实绩,甚至出现“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的纨绔子弟身居要职的荒诞景象。这种制度性的不公,反而加速了底层民众对公平选拔的期待,为隋唐科举制的应运而生积蓄了历史动能。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制度变迁,既是汉代察举制的延续,也是士族政治的产物。尽管门阀垄断导致考核失序,但其间出现的“九品中正制”“学馆考试”等探索,以及对政绩考核的持续重视,仍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从“荐举”向“考试”的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而在隋唐时代,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迎来了历史性突破,科举制的诞生与完善,标志着中国古代“考试取士”制度走向成熟,彻底打破了士族门阀对官场的垄断,为底层士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上升通道。

隋朝初年,为扭转九品中正制的积弊,隋文帝杨坚废除中正官品评制度,下诏“诏举贤良”,令各州荐举人才赴中央考试;隋炀帝进一步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创立。这种制度将选拔权收归中央,以考试成绩而非门第定优劣,如同为天下学子打开了一扇公平之门——即使是寒门子弟,只要精通经史、善作策论,便能通过考试跻身仕途。

唐代则将科举制发扬光大,形成了“常科”与“制科”并行的体系。常科每年举行,设有进士、明经、明法等科目,其中进士科以诗赋、策论为考试内容,难度最高却最受重视,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特科,用于选拔“非常之才”,考试内容更贴合时政需求,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便以对策论政为主。考生通过州县“解试”后,需赴京城参加尚书省主持的“省试”,考中者授予“及第”身份,再通过吏部“释褐试”(考察身、言、书、判)即可授官,形成“层层考试、择优录用”的完整链条。

除了入仕前的选拔,唐代对官员的政绩考核也形成严密制度。中央设“考功司”,每年对各级官员进行“考课”,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侧重品德与操守;“二十七最”则针对不同职位设定具体标准,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考核结果分为九等,上等者晋升,中等者留任,下等者降职或罢黜。名将郭子仪早年通过武举入仕,因战功与治政能力突出,多次考课获“上考”,最终官至太尉,正是“考试取士+政绩晋升”的典范。

唐代科举制虽大幅提升了选拔公平性,但仍存在漏洞:权贵子弟可通过“荐举”“纳卷”等方式变相干预考试,如晚唐牛李党争中,两派便各自提拔门生故吏,导致科场舞弊屡禁不止。不过,这些问题并未掩盖科举制的进步意义——它让“学而优则仕”从理念变为现实,无数寒门士子如韩愈、柳宗元,凭借科举进入朝堂,推动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更塑造了“以文治国”的政治传统。

隋唐时代的制度创新,将“考试”的核心地位从“荐举辅助”提升为“选拔主流”,不仅奠定了此后千余年中国官员选拔制度的基础,更对东亚乃至世界产生深远影响。日本、朝鲜等国曾效仿唐制设立科举,而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也借鉴了科举制“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理念,使其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制度发明之一。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随政权更迭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科举制虽未中断,却因战乱频仍、礼法崩坏而陷入松弛,实用主义的“军功晋升”与“权宜授官”成为主流,制度的延续性与规范性大打折扣。

这一时期,各割据政权多以军事立国,官员选拔首重军功与忠诚度。后唐庄宗李存勖在位时,麾下将领仅凭战功即可骤登高位,甚至出现“马夫因护驾有功而授刺史”的现象,所谓“考核”沦为战场胜负的直接映射。即便是沿用科举的政权,考试也多流于形式——后晋、后汉的科举取士规模锐减,且常因战事停摆,考生需冒着兵戈之险赶赴考场,而录取名单往往掺杂权贵私意,如后梁宰相敬翔便曾通过暗箱操作,将亲信子弟塞入及第名单,科场公平性荡然无存。

地方藩镇的“自辟僚属”之风则更盛。节度使拥兵自重,可自行任命幕府官员,选拔标准完全凭主官意志:或重用同乡故旧,或提拔善战部将,甚至有藩镇以“能饮酒、善博弈”作为取士依据,与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形成天壤之别。这些幕府官员的晋升,也全凭藩镇主官的信任度,政绩考核沦为一纸空文,如吴越国节度使钱镠曾将“纳贡丰厚”作为幕僚晋升的唯一标准,导致地方官吏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

不过,乱世中仍有政权试图维系制度底线。南唐偏安江南,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其得以恢复科举规模,后主李煜曾亲自命题考试,以诗赋取士,选拔出徐铉等一批文臣,其考试规程虽简化,却保留了“糊名”(密封试卷姓名)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舞弊。而西蜀的孟昶政权则重视吏治考核,规定地方官每半年需向中央报送“治绩簿”,记录赋税、刑狱等数据,考核优异者可获嘉奖,这种对“实绩”的有限回归,成为乱世中制度延续的微弱星火。

五代十国的制度乱象,本质上是战乱对官僚体系的冲击——当生存成为政权第一要务,“实用”必然压倒“规范”,“军功”与“权术”自然取代“考试”与“考课”。但这种无序也孕育着新的变革契机:正是对藩镇割据、任人唯亲的反思,为北宋重建中央集权下的科举与考核制度提供了历史镜鉴,使得“重文抑武”“完善科举”成为宋初治国的核心策略,推动考试与晋升制度在乱世的废墟上重新走向规范化。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考试与官员晋升制度呈现出多民族碰撞融合的复杂面貌。中原王朝的科举制持续发展并走向鼎盛,而辽、夏、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则在借鉴汉制的基础上,融入本民族特色,形成了多元并存又相互影响的制度体系。

宋代是科举制的黄金时代,在继承唐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革新,将“公平”原则推向极致。宋太祖赵匡胤为杜绝科场舞弊,首创“糊名”(密封试卷姓名)与“誊录”(由专人抄写试卷以防辨认笔迹)制度,使考官无法凭借姓名或字迹偏袒考生,这种“客观化”改革让寒门士子与权贵子弟站在同一起跑线。考试层级也更为严密:考生需先通过州府“解试”,再赴京城参加礼部“省试”,最终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殿试合格者被分为“三甲”,授予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等身份,直接进入仕途。宋代科举录取规模远超唐代,且进士授官起点高、晋升快,如吕蒙正早年家境贫寒,凭借科举入仕,最终官至宰相,成为“寒门出贵子”的典范。

在官员考核方面,宋代延续唐代“考课”制度并细化标准,以“四善三最”为核心:“四善”仍为德义、清慎、公平、恪勤;“三最”则简化为“治事之最”“劝课之最”“抚养之最”,分别对应政务处理、农桑劝勉、民生安抚等职责。中央设“审官院”“考课院”专门负责官员考核,地方官每三年接受一次“磨勘”(政绩复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升迁挂钩。名臣包拯任开封府尹时,因断案公正、吏治清明,考课连年为“上”,得以快速晋升,其考核档案至今仍存于《宋史》中,成为宋代考核制度严格性的佐证。

与宋并立的辽、夏、金政权,则呈现“汉制与本族传统并存”的特征。辽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对汉族官员采用科举取士,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而契丹族官员则通过“世选”(贵族世袭)与“军功”晋升,形成“双轨制”;西夏立国后仿宋制设科举,既考经义,也考西夏文撰写的“蕃学”典籍,选拔既懂汉文化又熟悉本族事务的人才;金朝则进一步汉化,将科举分为“女真进士科”与“汉人进士科”,前者考女真文经史,后者考儒家经典,且首创“殿试黜落制”,即使省试合格者,也可能在殿试中被淘汰,强化了皇帝对选才的掌控。

元代统一后,初期曾一度废止科举,官员选拔多依赖“怯薛”(宫廷侍卫)与“吏员出职”(由基层吏员逐步晋升),导致吏治渐趋腐败。直至元仁宗时才恢复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并用朱熹注本作为标准答案,强化了儒学的主导地位。元代科举的独特之处在于“分榜取士”:将考生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各设一榜,录取名额相同,但考题难度与授官起点存在差异,体现了民族等级制度的烙印。不过,科举的恢复仍为汉族士子提供了有限的上升通道,如宋濂、王袆等明初名臣,便是通过元代科举或相关选拔机制进入仕途。

辽宋夏金元时期的制度演变,既是科举制在中原地区成熟完善的过程,也是少数民族政权通过制度借鉴实现“汉化”与“本土化”平衡的探索。宋代的“公平取士”理念、辽金的“双轨选拔”、元代的“分榜制度”,虽各有局限,却共同推动了考试与晋升制度的多样化发展,为明清时期制度的定型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是宋代确立的糊名、誊录、殿试等制度,成为后世科举遵循的基本范式,深刻影响了中国官僚体系的运行逻辑。

而在不久之后的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发展至巅峰并逐渐僵化,官员选拔与考核体系在继承前代基础上更趋严密,同时也因时代局限暴露出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中国古代考试与晋升制度的终章。

明代对科举制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形成“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四级考试体系,层级分明且标准严苛。童试是科举的起点,考生需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级考核,合格者成为“秀才”,获得参加更高层级考试的资格;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为“举人”,具备做官资格;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城举行,录取者称“贡士”;最终由皇帝主持殿试,按成绩分为三甲,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直接授翰林院官职,二甲、三甲则需通过朝考后再授官。明代科举内容高度统一,以“四书五经”为核心,采用“八股文”格式,行文需遵循固定的破题、承题、起讲等步骤,这种标准化虽便于考官评阅,却严重束缚了士子的思想。

为确保公平,明代进一步完善防弊制度:除沿用糊名、誊录外,还实行“分卷制”,按地区分配录取名额,避免江浙等文化发达地区垄断榜单;考官需接受严格的回避制度,不得担任原籍或亲属应试的考场官员。海瑞便是通过这套体系入仕,他从秀才到举人再到进士,虽仕途起步较晚,却凭借刚正不阿的品性与政绩,从地方知县逐步晋升至南京右都御史,成为明代“科举取士+政绩晋升”的典型。

清代基本承袭明制,科举流程与考试内容大致相同,但在细节上有所调整。为笼络士人,清代扩大了录取规模,且允许旗人参加科举(初期单独设榜,后与汉人同考);同时强化了对科场舞弊的惩处,顺治年间的“丁酉科场案”中,因江南乡试舞弊,主考官被处死,涉案士子流放,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科场整肃事件。不过,清代科举的僵化更为明显,八股文的格式限制愈发严苛,考生只需死记硬背范文即可应试,导致选拔出的官员多缺乏实际治理能力。

在官员考核方面,明清均以“考满”与“考察”为核心。“考满”是对官员任职满三年、六年、九年的阶段性考核,依据政绩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决定其升、留、降;“考察”则是对全国官员的定期普查,明代每六年一次“京察”(考核京官)与“大计”(考核地方官),清代改为三年一次,重点查处“贪、酷、疲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八类官员,称为“八法”。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时,将考核与行政效率直接挂钩,规定官员需定期汇报任务完成情况,未达标的立即降职,一度扭转了明代中后期吏治松弛的局面。

然而,明清科举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八股取士固化了知识结构,导致官员普遍缺乏经世致用的能力;“科举必由学校”的规定,使教育沦为科举的附庸;而“捐官”制度的盛行(即通过捐钱获得官职),更冲击了科举的公平性,形成“正途”(科举)与“异途”(捐官)并存的乱象。到晚清,面对内忧外患,科举制已无法选拔出适应近代化需求的人才,1905年,清政府正式废除科举,标志着延续一千三百年的考试取士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