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社会党人同共产党人联合起来要把一项规定用公民投票来检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条款删去时(这一条款是人民共和党和社会党早先商定了的),人民共和党就把事情闹得尖锐化了。当社会党和共产党拒不让步时,人民共和党就表示不再支持这个宪法草案(1946年4月3日)。几天以后,当人民共和党所提的、使法兰西联邦会议成为议会第二院的修正案也被共产党和社会党的联合行动所挫败时,三党的合作关系就完全瓦解。奥里奥尔拼命奔走,力求在最后一刻把党派矛盾弥合起来,以求得某种妥协,但共产党人断然拒绝了他的建议。因此,当制宪会议于4月19日开会进行最后表决时,已不再有任何希望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了,会议不顾人民共和党的反对,以三百零九票对二百四十九票通过了宪法草案。
由于这个草案在制订过程中受到了极端激进的、甚至是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因此它规定以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国民议会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把传统上限制议会权力的各种牵制和平衡大部分都一扫而空。它远不是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正相反,却使后两者完全隶属于前者。议会将是至高无上的,而在议会内部,事情的安排又将是使最大政党的意志不会受到严重的妨碍。此外,附在这一宪法上的一个&ldo;民权宣言&rdo;也在某些有影响的社会阶层中引起严重疑虑。因为这个宣言没有保证绝对的财产权(在某些情况下它限制财产权),没有保证&ldo;教育自由&rdo;,也没有给出版自由以直截了当的保证。这三点遗漏中的第一点,在土地所有者中间引起了怕被剥夺产权的担心,因而自称为代表五百万左右农场主和自耕农的&ldo;农地产全国联合会&rdo;号召它的会员在公民投票时投反对票。第二点遗漏则引起了教会方面的竭力反对,宣称对保障教会学校不作明确保证的宪法,是没有一个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至于第三点,则当然极容易被理解成为对民主的重大威胁。
人民共和党面对着对其公开标榜的理想那么多的挑战,而又掌握着那么多有利于其自身进展的有力杠杆,它的反应也许颇显得愚蠢和摇摆不定。它一直在真诚地谋求把大部分保守派选民拉向较为中间的立场,以使政府的稳定性和进步的社会政策能够同时得到保证,但是在制宪的头几个月内,它除作了一系列单方面的让步而外,很少有什么成绩可言。这些单方面让步中最主要的是,由该党撤回它关于总理应由共和国总统任命而不是由议会选任的要求,关于各少数党的正当权利应在宪法中有明文保障的要求,关于应使投票成为强制性义务的要求,以及关于选举法应包括在宪法之内,从而使选举法的任何修改都非得经过公民投票不可的要求等。还有,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人民共和党人让好几个月的宝贵时间白白过去,只是在这之后才在制宪会议中提出挑战,来坚持他们所主张的议会应有两院而不是一院的要求;但当他们这样做时,所得支持之多大大出乎他们意料,也大大超过他们的党所拥有的议会席数,因为他们所得的票数比通过他们的修正案所需要的只差二十六票。最后还有,尽管他们非常希望能博得教会的支持,能吸引天主教徒们的选票,但终于还是在教育问题上同意了一个妥协方案。因为没有办法说服左派做到无保留地保证教育自由,他们就同意了左派方面提出的、同意把草案中那句关于教育是公办事业的话删去的这一建议。这句话的删去,不言而喻地意味着教会学校不会被关闭,现行的暂时权宜办法(教会学校继续办,但不给补助)将会维持下去。尽管如此,这一妥协在当时就差一点使人民共和党失去了教会的支持,而且很可能也是使它后来终于失掉那方面支持的许多失着之一。
国民拥有对宪法草案表示可否的最后决定权,在1946年5月5日举行公民投票时,有百分之五十三的选民拒绝接受这个草案。这一投票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戴高乐和教会两方面的影响所促成的,对这两者的影响,那些负责组织政府又负责制订宪法的人们‐‐包括人民共和党人在内‐‐都一贯是估计不足的。诚然,在最后一些阶段,人民共和党有力地开展了反对这个草案的宣传运动。左派方面过于乐观,部分原因是因为法国从来没有在公民投票中&ldo;否决&rdo;过一个提案,部分是因为最近几次选举的结果;而共产党人则犯了一个战略上的严重错误:他们认为现在该是他们自己试图在法国领导政府的时候了,并重新提出&ldo;多列士执政&rdo;那个老的战斗口号。这就擦亮了许多人(特别是社会党人)的眼睛,他们过去被共产党表面上&ldo;无可非议&rdo;的举止态度蒙蔽着,现在则相信共产党人不过是在试图强行通过最能有助于他们在法国夺取政权的宪法罢了。因此,在许多人看来,这次全民复决已变成为一次赞成还是反对共产党的公民投票。可是总的说来,对草案投反对票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说其中有什么一致性。选民们对公民投票之后紧接着就举行新制宪会议选举一事感到迷惑不解,同时在许多情况下,选民们由于政府未能使他们的物质条件(特别是食品供应)有所改善而产生愤慨情绪,因而很自然地(即使不一定合乎逻辑地)把它发泄为对宪法草案的反对。
(三)第二个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