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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关税进出策文公第八年(第2页)

古罗马时期,随着疆域的扩张,关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复杂化。罗马共和国在征服地中海沿岸后,在重要港口和商路设立关卡,征收“港口税”(portorium)和“通行税”(vectigalia)。奥古斯都时期,帝国将关税征管系统化,对行省间贸易、海外进口分别制定税率,埃及的粮食、东方的香料、高卢的金属制品等货物都需按比例纳税。罗马法中对关税的规定极为细致,《十二铜表法》衍生出的商业条款明确了偷税漏税的惩处措施,甚至建立了关税纠纷的司法仲裁机制。值得一提的是,罗马通过控制丝绸之路西端的贸易节点,对来自东方的丝绸、香料征收高额关税,这些奢侈品税成为帝国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时也间接推动了罗马贵族文化与东方文明的交融。古希腊古罗马的关税实践,不仅为欧洲中世纪的贸易规则提供了范本,更在税收制度、商业契约等层面塑造了西方商业文明的底层逻辑。

紧接着,到了后来,在封建王朝中世纪时期,欧洲的关税制度因政治割据与经济形态转变呈现出新的特征。随着罗马帝国的覆灭,欧洲陷入封建领主割据的局面,关税征收权也随之碎片化。各领主在领地内的桥梁、渡口、道路设卡征税,甚至出现同一条河流上多个领主重复收税的“关卡林立”现象,例如莱茵河沿岸曾密布数十个征税点,商队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这种混乱的关税体系虽阻碍了商品流通,却也促使城市联盟为保障贸易利益而崛起,如德意志地区的汉萨同盟通过联合城市,统一内部关税标准,对外与丹麦、瑞典等国签订贸易协定,凭借集体议价权降低关税,垄断了北欧与波罗的海的琥珀、皮毛、木材贸易。

在南欧,威尼斯与热那亚等城邦共和国依托海上贸易优势,建立起成熟的关税体系。威尼斯对进入泻湖的商船征收“锚税”,并对香料、丝绸等贵重货物实施高额关税,其海关记录显示,14世纪香料进口税曾占财政收入的40%。这些城邦还通过签订“商约”(capitulations),与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协商关税特权,例如威尼斯商人在奥斯曼港口享有低于当地商人的税率,这种早期的“最惠国待遇”为其商业霸权奠定基础。同时,中世纪欧洲的关税与宗教、战争紧密相连,十字军东征期间,许多港口对运往东方的军需物资减免关税,而对穆斯林商人则课以重税;教会领地凭借宗教特权豁免关税,进一步加剧了贸易不平等。尽管中世纪的关税制度充满割据与矛盾,但它客观上推动了商业规则的演变,为近代民族国家统一关税制度埋下伏笔。

与此同时,在古印度,阿拉伯世界和美洲地区,对于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的研究应用与实践发展,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态势。

在古印度,哈拉帕文明时期已出现货物交换与税收管理的痕迹,摩亨佐-达罗遗址出土的印章和砝码暗示着早期贸易计量与征税标准的存在。孔雀王朝时期,《政事论》详细记载了国家对贸易的管控策略,设立“商税官”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对盐、金属、纺织品等货物按价值分级征税,税率在5%-20%不等。笈多王朝则通过减免边境关卡税收,吸引中亚商队,促进了佛教文化与印度手工艺品沿丝绸之路的传播。中世纪的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进一步完善关税体系,在港口和内陆商道设立“沙尔”(shar)税,对葡萄牙、荷兰商船运来的香料征收高额关税,同时对本国棉纺织品出口给予政策支持,使印度成为当时全球棉纺织业中心。

阿拉伯世界在伊斯兰黄金时代构建起横跨亚非欧的贸易网络,关税制度成为维系商业繁荣的关键。阿拔斯王朝在巴士拉、亚历山大等港口设立“海关署”(ma??il),对进口的中国丝绸、东南亚香料征收10%的关税,对出口的椰枣、皮革等商品实行低税率。《汉志商路条约》等文件规范了商队在沙漠商道的征税标准,保障了麦加朝觐路线的商贸安全。阿拉伯商人还创造了“康曼达”(menda)契约,通过分摊关税与利润,降低贸易风险。这种将宗教律法与商业实践结合的模式,使关税不仅是财政来源,更成为伊斯兰经济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洲地区在欧洲殖民者到来前,已形成独特的贸易与税收体系。玛雅城邦通过控制可可豆、黑曜石等战略物资的流通,对过境商队征收实物税;阿兹特克帝国建立了庞大的纳贡体系,附属城邦需定期进贡黄金、羽毛、棉花等物品,这些贡品实质承担着关税功能。印加帝国则通过“查斯基”(chaski)驿道网络管理贸易,对运输中的玉米、羊驼毛等货物征税,并以劳役税形式征召民众维护商路。西班牙征服美洲后,强制推行“皇家五分之一税”(quintoreal),对开采的金银矿征收20%的重税,同时在韦拉克鲁斯、卡塔赫纳等港口对进出口货物课税,将美洲经济纳入全球殖民贸易体系。这些本土与外来制度的碰撞,深刻改变了美洲的经济与社会结构。

而在东亚与东欧地区,除了中国以外,日本与朝鲜半岛的古代文明,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这一时期,同样在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领域,留下了独特印记。

在东亚,日本古代的关税贸易体系深受中国影响,又发展出独特形态。奈良时代,日本仿照唐朝制度设立“鸿胪馆”,管理对唐朝、新罗的朝贡贸易,初期以“物物交换”为主,官方严格管控进出口物资,免税优待朝贡使团,以彰显“华夷秩序”下的从属关系。平安时代,庄园经济兴起,地方豪族在交通要道私设关卡征税,中央政权设立“关所”进行规范,对往来货物征收“关钱”或实物税。到了室町时代,足利幕府通过“勘合贸易”与明朝开展官方往来,凭借持有明朝颁发的“勘合符”获得贸易免税权,大量输出刀剑、折扇,输入铜钱、书籍;民间则出现“问丸”制度,由港口中介商统一管理商船货物并代收关税,推动了堺、博多等港口城市的繁荣。

朝鲜半岛在新罗时期,已在庆州等港口设置“关市署”,对来自唐朝、日本的货物征收“市税”,并通过“朝贡-回赐”体系与中原王朝保持密切经贸联系。高丽王朝时期,在鸭绿江、图们江沿岸设关征税,对辽、金输出人参、麻布,输入瓷器、铁器,同时实行“禁榷制度”,对盐、铁等物资的进出口严格管控。李氏朝鲜建立后,制定《经国大典》明确关税细则,在义州、釜山设立“市廛”,对清朝贸易征收“落地税”,对日本贸易则通过“倭馆”管理,征收“渡海税”;17世纪后,随着民间“湾商”崛起,走私贸易兴盛,促使朝鲜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有限度开放边境互市。

东欧地区,基辅罗斯时代,罗斯人通过第聂伯河商路与拜占庭帝国开展贸易,在重要渡口设卡征收“伊兹纳”税,对皮毛、蜂蜜等出口商品和丝绸、香料等进口商品课税,税收用于维持城市防御与东正教堂建设。蒙古统治时期,金帐汗国在商道设立“雅尔里克”关卡,对过往商队征收保护费,税率根据货物价值浮动,保障了丝绸之路北支的畅通。莫斯科公国崛起后,伊凡三世统一国内关税,废除封建领主私设的关卡,在边境设立海关对波兰、瑞典的贸易征税;彼得一世改革时,参照西欧模式建立近代海关,对进口的工业制品征收高额关税,保护本国制造业,同时鼓励出口亚麻、木材,关税收入成为俄罗斯帝国扩张的重要资金来源。这些实践使东亚与东欧的关税制度既承载着区域文明的特质,又在对外交流中不断演变革新。

在东南亚地区,对于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的认知与认识,同样有着独特且丰富的发展历程。早在公元前后,东南亚就凭借连接东亚与南亚、西亚的地理位置,成为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扶南、占婆等古国通过控制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等关键航道,对过往商船征收“过路费”和实物税,香料、黄金、象牙等商品成为主要征税对象。此时的关税征收多以部落或城邦为单位,缺乏统一标准,但已初步形成对贸易通道价值的认知,例如扶南通过对过境商品抽税,积累财富用于建造佛寺与灌溉工程。

室利佛逝帝国崛起后,将关税制度推向系统化。其依托苏门答腊岛的地缘优势,在巨港等港口设立专门机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级征税:对丁香、肉豆蔻等本地特产征收较低税率以鼓励出口,对丝绸、瓷器等外来奢侈品则课以重税。同时,室利佛逝通过军事威慑与外交结盟,确保附属城邦协助关税征收,使贸易税收成为维持海上霸权的经济支柱。到了满者伯夷王国时期,更明确划分“港口税”“商品交易税”等税种,税收不仅用于王室开支,还投入水利建设与文化发展,推动爪哇岛农业与艺术的繁荣。

16世纪起,随着葡萄牙、荷兰、英国等西方殖民者的到来,东南亚关税体系遭受剧烈冲击。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强制推行“许可证制度”,要求商船购买通行证方可通航,并对香料贸易课以重税;荷兰东印度公司则垄断印尼群岛的香料生产与贸易,通过控制关税与价格,将当地经济纳入殖民体系。这一时期,本土政权与殖民者围绕关税主导权展开激烈博弈,如柔佛苏丹国通过扶持走私贸易,抵制荷兰的关税垄断。

近代民族国家独立后,东南亚各国开始构建自主关税体系。泰国(暹罗)是唯一未被完全殖民的国家,早在拉玛四世时期就尝试改革关税,废除包税制,建立现代海关;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独立后,通过提高进口关税保护民族工业,对纺织品、机械等实施高税率,同时对棕榈油、橡胶等出口商品给予政策支持。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区域内关税逐步削减,2015年实现99%商品零关税,推动东南亚从传统贸易枢纽向现代化经济合作体转型,而数字贸易的兴起,又促使各国重新审视跨境数据流动、电子商品征税等新型关税议题。

随后,当新航路的开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科学大发展、启蒙运动,乃至是后来改变世界格局的两次工业革命和在历史上极具重大影响力的战役与关键历史事件,面对新兴生产力与制度体系的“冲击”与“影响”,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在由原先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和后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摸索、建立、发展与成熟阶段,直至现代社会演进过程中,在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等领域方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突破。

在欧洲,新航路开辟打破了传统贸易格局,西班牙、葡萄牙凭借对美洲金银和香料贸易的垄断,建立起以重商主义为核心的关税体系。西班牙对美洲殖民地实行“贸易垄断制度”,规定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塞维利亚港中转,并征收高额关税;葡萄牙则在印度洋沿岸设立据点,对过往商船征收“通行税”以控制香料贸易。17世纪荷兰崛起后,推行自由贸易政策,降低关税壁垒,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商品集散地。而英国在工业革命后,从保护主义转向自由主义,1846年废除《谷物法》标志着关税政策的重大转折,通过降低农产品进口税换取工业品出口优势,确立“世界工厂”地位。但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德国、美国的追赶,英国又逐渐转向贸易保护,在帝国范围内建立特惠关税区。

美洲大陆上,美国独立后通过《1789年关税法》建立起联邦政府的财政基础,初期以高关税保护本国制造业,19世纪末关税税率一度超过40%。南北战争后,工业化加速使美国成为高关税的坚定推行者,《麦金莱关税法》进一步提高进口税率,以抵御欧洲商品竞争。与此同时,拉丁美洲国家在摆脱殖民统治后,长期受制于“单一经济作物”模式,关税政策多为保护外国资本利益服务,直到20世纪民族主义浪潮兴起,才开始通过关税调节产业结构。

亚洲地区,中国在鸦片战争后陷入“协定关税”困境,海关自主权丧失,5%的低税率无法保护民族工业,洋货倾销加剧经济危机。日本则在明治维新后积极学习西方,通过不懈谈判于1911年收回关税自主权,实施保护主义关税,对纺织品、机械等工业品进口课以重税,同时鼓励生丝、茶叶出口,推动了工业化进程。印度在英国殖民统治下,被迫成为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关税完全服务于英国利益,直到独立后才开始构建自主的关税体系。

社会主义国家在关税政策上走出了不同道路。苏联在斯大林时期通过高关税保护本国工业化建设,严格控制进出口商品种类与数量,建立起计划经济下的封闭贸易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海关政策,通过关税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逐步降低关税壁垒,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至2023年的7。3%,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

这些变革不仅重塑了各国经济结构,更深刻影响了国际关系与文明交流。从殖民时代的掠夺性关税,到现代多边贸易体系下的规则博弈;从保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长期角力,到数字贸易时代的关税制度创新,关税始终是国家利益与全球协作的关键平衡点,见证着人类社会在开放与保护、竞争与合作中的持续探索。

近代乃至现代的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的发展进步,和在探索摸索中不断前行之路。

在中国,早在晚清与辛亥革命和民国时期,便经历了从主权沦丧到艰难自救、从被动开放到主动变革的痛苦蜕变。晚清时期,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协定关税”条款将中国海关税率固定在“值百抽五”的极低水平,远低于同时期欧美30%-50%的税率,不仅使本土棉纺织业、制茶业等在洋货冲击下濒临崩溃,更让海关沦为列强经济侵略的工具。赫德执掌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虽引入近代海关管理制度,建立保税仓库、灯塔导航等设施提升贸易效率,但关税自主权丧失的根本困境未改,海关税收多用于偿还《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巨额赔款,财政命脉完全受制于人。

辛亥革命后,新生的中华民国将“改订新约”、收回关税自主权作为重要目标。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起“关税自主运动”,通过与美、英等国签订新约,逐步废除协定关税,将进口税从5%提升至7。5%-27。5%不等。

这一时期,关税制度的变革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转型。张謇等实业家呼吁“保商权、塞漏卮”,主张通过关税保护民族工业;经济学家马寅初则撰文批判协定关税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推动学术层面的关税主权讨论。文学作品中,茅盾《子夜》描绘的民族资本家与洋行买办的博弈,侧面反映出关税壁垒缺失下民族工业的生存困境。尽管晚清至民国的关税改革屡遭挫折,却为新中国建立独立自主的海关体系积累了经验,也成为近代中国在经济主权领域艰难抗争的历史缩影。

紧接着,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关税问题不仅作为经济议题持续发酵,更成为激发民众民族意识与爱国热情的关键导火索。随着新文化运动倡导的民主、科学思潮席卷全国,知识界开始从思想文化层面深刻反思协定关税对中国的危害。陈独秀、李大钊等知识分子在《新青年》等刊物上撰文,将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与国家主权沦丧、民众受列强经济剥削直接关联,号召民众觉醒反抗;胡适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中,将“恢复关税自主”列为实现国家独立的重要目标之一,推动关税议题从经济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延伸。

学生群体更是将关税问题与反帝爱国运动紧密结合。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提出取消“二十一条”、收回关税自主权等正义要求遭拒,直接引发五四运动。示威学生高举“废除不平等条约”“还我关税主权”的标语,在游行宣言中痛陈协定关税导致“洋货如洪水猛兽,国货凋零,民生困苦”,要求北洋政府坚决抗争。这场运动中,关税自主权成为凝聚民众力量、彰显民族意志的核心诉求,迫使北洋政府在后续外交谈判中不得不将关税问题作为重要议题。

与此同时,实业界与学界的互动更为频繁,共同为关税改革提供理论支持。穆藕初、荣宗敬等实业家联合成立“中华国货维持会”,通过举办国货展览会、发表抵制洋货宣言等方式,呼吁政府提高关税保护民族工业;经济学者陈翰笙、马寅初等人深入研究各国关税政策,出版《中国关税问题》等专着,系统论证关税自主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并提出建立保护型关税体系的具体方案。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对关税问题的广泛讨论与抗争,不仅深化了国人对经济主权的认知,更推动关税改革从政府间的外交博弈,转变为全民参与的国家主权扞卫运动,为后续关税自主运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与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时期,中国的关税体系因战乱陷入动荡与扭曲。抗日战争爆发后,大片国土沦陷,沿海港口相继被日军占领,海关主权再次被严重破坏。日伪政权在沦陷区设立傀儡海关,将关税收入用于维持殖民统治和侵华战争,如伪满洲国对大豆、煤炭等战略物资的出口课以重税,同时对日本倾销的工业制品给予免税特权。国统区为应对战争需求,实施战时统制经济,通过调整关税政策限制奢侈品进口,鼓励军用物资和民生必需品输入,但因长期通胀和财政危机,关税调节经济的能力被严重削弱。国共内战时期,国民政府为筹措军费,频繁调整关税税率,高关税虽试图抑制洋货倾销,但加剧了走私泛滥,而低关税又导致民族工业在美货冲击下濒临绝境,关税制度彻底沦为政治斗争与经济崩溃的牺牲品。

到了后来,直至新中国成立,中国关税制度迎来了根本性变革。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中的关税条款,收回海关管理权,建立起完全独立自主的海关体系。1951年,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实施,确立了“保护国内生产,保护国内市场”的核心原则,对不同商品制定差别税率:对机械设备、工业原料等国内急需物资实行低税率或免税,以支持工业化建设;对纺织品、日用品等消费品征收较高关税,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关税的财政职能被弱化,更多作为调节进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工具,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战略,为新中国构建完整工业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关税制度开启了从封闭保护向开放合作的转型之路。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需要,关税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1985年,中国对税则进行全面修订,采用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使关税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此后,通过多次大幅度自主降税,逐步降低贸易壁垒。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降税步伐进一步加快,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关税总水平已降至15。3%。加入wto后,中国严格履行承诺,持续削减关税,至2010年已全面完成入世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降至9。8%。同时,积极运用关税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对高新技术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等实行较低税率,促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提高出口关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在新时代与现代社会,中国关税政策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发挥着战略引领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通过与沿线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优惠关税安排,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例如,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韩国自贸区等协定的实施,大幅削减了区域内关税,推动贸易规模持续扩大。面对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积极探索数字贸易关税规则,在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设立综合试验区、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既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又完善相关税收征管体系。同时,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通过主动降低关税、扩大进口,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举措,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引领,中国在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的实践,不仅推动了自身经济高质量发展,更为全球贸易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变革与科技革命的加速演进,将推动中国关税制度迈向更高层次的创新与突破。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关税征管模式将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深度转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关税评估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全球商品价格波动,动态调整税率;区块链技术则可构建透明可信的贸易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进出口货物从生产、运输到通关的全流程追溯,有效防范偷税漏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的全球共识下,关税政策将成为推动可持续贸易的重要杠杆。中国或将进一步完善环境关税体系,对高碳排放产品提高进口关税,对新能源设备、环保材料等绿色产品给予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引导全球产业链向低碳化、循环化方向升级。同时,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边合作机制,中国将深化与成员国在碳边境调节机制、绿色标准互认等领域的协同,推动建立更具包容性的绿色贸易规则。

面对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与全球供应链重构,中国关税政策将更加强调“安全与发展”的平衡。一方面,通过建立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的进口关税豁免清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差异化关税政策,在促进高端技术引进的同时,保护国内创新企业发展。此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中国有望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关税,增强在全球贸易定价中的话语权,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注入新动能。

在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层面,关税制度或将承载更丰富的文化功能。通过对非遗手工艺品、特色文化产品实施关税减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对海外优质文化商品降低关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互鉴。未来的关税政策,不仅是调节经济的工具,更将成为连接世界、传递中国开放合作理念的桥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经济治理的创新方案。

当我们回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长卷,从古至今,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的文学艺术大师,也是纷纷以历朝历代重要节点大事、神话传说、国家社会繁华的盛世和落没时期的腐败与黑暗,战争战役与男女情思之事,还有其他各大题材意象为背景,创作出诗词歌赋、戏曲歌剧、散文小说等一系列文学艺术作品。

而在这之中,在关税进出口和商品货物贸易领域,文学艺术作品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不同时代贸易活动的生动图景与深层社会肌理。唐代诗人张籍在《贾客乐》中写道“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卖翁”,寥寥数语勾勒出商人逐利奔波的身影,也暗含对关税政策下农商业失衡的隐忧;白居易《盐商妇》以“饱食浓妆倚柂楼,两重红袜裹平头”的形象刻画,讽刺盐铁专营制度下商人与官府勾结、借关税特权敛财的现象,将经济政策对社会阶层的影响化作具象化的文学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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